各班级: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3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同学如家庭经济情况无较大变动的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到9月13日中午12:00。(2023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2.申请资助对象的学生请于9月14日前将《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纸质材料)送至办公室带班辅导员处,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将《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助困工作站邮箱work_for_students@163.com。
3.资助对象申请工作完成后学院将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类型的资助对象名单。学院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全部《申请表》及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在9月28日之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相应纸质原始辅助材料汇总学院备案存档。
4.学院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助困工作站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