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贯彻“宽口径、厚基础、强应用、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根据《我校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我校2018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类分流时间
学院大类分流时间为第一学期结束前。第十周,按专业招生学生进行大类分流预报名;第十二周,学生填写大类分流志愿表;第十三周,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第十四周,进行分流结果确认与学生名单公示。
二、大类分流程序
1.第十周,按专业招生学生如参加大类分流,需登录大类分流系统,填写《我校大类分流参与意愿填报表》。参与意愿填报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签名确认。意愿表一旦提交,不可更改。学院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及已有的按专业招生学生人数。
2.第十二周,参加大类分流学生登录大类分流系统,填写《我校大类分流专业志愿填报表》。志愿填报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签名确认。学生办公室确认参加大类分流学生人数与学生志愿填报表的有效性。参与大类分流名单确认后交教学办公室进行数据处理。
3.学院根据申请参加大类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高考科目中的数学、英语成绩以及第一学期《程序设计基础》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其中高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合计占综合成绩的50%,《程序设计基础》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不同省份的高考成绩按照学校统一的大类分流高考成绩计算方法进行折算。成绩计算和排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问题可向教学办公室反馈。
4.按专业招生学生如不参与大类分流的直接编入高考志愿填报专业。
5.参加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法确定拟分流专业。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和学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分流至各专业。按专业招生学生如未能分流至申请表填报的志愿专业,可退回原所在专业。
6.大类分流确认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7.成功分流的学生第一学期末按照分流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选课,第二学期编入相应专业班级进行学习。按专业招生学生分流至新专业后视为转换专业。
8. 2018级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我校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