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积极践行助人自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班级心理委员(不含2022级新生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品行端正。
2、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3、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帮助其转介至心理中心,并做好相关反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4、积极参与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具体名额
根据学校按照心理委员人数(不含2022级新生心理委员)5%(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的要求,我院优秀心理委员的名额为1名。
四、评选程序
各班级心理委员对照评选条件,符合条件者可自行申报。参评人员须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74828088@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9508,截止时间为11月9日中午12:00。学院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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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