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重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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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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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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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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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学位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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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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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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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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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S= W1×S1+ W2×S2+ W3×S3
二、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S1,满分100)
学习成绩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S1 =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70% + 学习态度得分×30%
1.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注:非百分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参与计算。
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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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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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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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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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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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含请假)计50分,每旷课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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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讲座情况(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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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签到卡》符合要求计50分,每少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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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勤情况含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和检查结果计分;
(2)在讲座签到过程中违规造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科研能力(S2,满分100)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S2=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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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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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项
目
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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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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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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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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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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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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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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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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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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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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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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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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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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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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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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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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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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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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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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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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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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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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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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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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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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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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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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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成
果
类
(100分)
|
学术
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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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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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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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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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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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非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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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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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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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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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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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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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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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篇(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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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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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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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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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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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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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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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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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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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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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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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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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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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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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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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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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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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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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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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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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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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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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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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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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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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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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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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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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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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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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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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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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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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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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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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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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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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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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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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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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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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会议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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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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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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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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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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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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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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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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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我校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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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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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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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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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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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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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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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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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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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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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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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团队专利,参照《我校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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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素质(S3,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思想品德”、“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S3= 思想品德得分×25% +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 社会实践得分×35%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由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级同学互评三部分相加组成。导师评分最高30分,辅导员评分最高20分,班级同学互评最高50分,具体计分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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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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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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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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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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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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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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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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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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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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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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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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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30分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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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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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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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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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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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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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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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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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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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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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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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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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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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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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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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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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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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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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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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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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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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班委、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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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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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干部加分,须任职一年后方可加分,不可累计,限加最高分;
(2)获得荣誉称号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4.社会实践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考量社会实践、实习,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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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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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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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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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暑期社会实践(需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有实践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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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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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暑期社会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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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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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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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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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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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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