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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评选2022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12-30点击数:

2022届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以及《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就评选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校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3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我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将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备案;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审名额及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我院名额为32人。

根据《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参照《我校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前提下,结合学院实际进行量化评审,按照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分(大一至大三学年),附加分和评审领导小组打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30%、10%。其中,附加分指2021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未计入综测成绩的各项成果:

1、考取国内研究生(或达到研究生报考院校复试线以上),或取得国外高校入学offer(含有条件录取的预科班、语言班offer),每获1项可加附加分100分;

2、学科竞赛、学术论文、课题等各类科研成果加分参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规定核算。

以上附加分加满100分封顶,并按照30%比例计入总成绩。由于国内研究生初试成绩尚未公布,上述第一条附加分在本年度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阶段暂不执行,已获得国外高校入学offer的申请学生仍可参照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智育分(录取通知书加分)部分的有关规定增加相应分值。

五、申请材料

1、《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以“学号+姓名”命名,严格按照附件3的模板要求填写;

2、《我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以“学号+姓名”命名;

3、附加分佐证材料(如红头文件、截图、照片),各项材料以“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命名。

六、申请时间

请申请学生于1月2上午8:00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zxb504@163.com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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